关于公开比选母基金专项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人: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29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国有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了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基金”),同时由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国有企业发起成立了北京科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作为科创基金管理机构。

为提升科创公司及科创基金的规范化运作水平,有效预防和管理风险,现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专项法律顾问名单。关于科创基金及本次比选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科创基金总规模200亿元,存续期15年。作为国内规模较大、期限最长的母基金,科创基金通过投资子基金的方式,重点投向光电科技、新一代信息技术、战略性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现代农业、现代交通业、节能环保、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创基金分原始创新、成果转化、“高精尖”产业三个阶段,各阶段投入比例原则上为5:3:2。受市政府委托,市科委作为北京市科创基金的主管部门,并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分别作为三阶段主责部门。

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科创基金的投资形式为FOF(包含部分项目型基金),暂不涉及直接投资业务。目前,在申报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包括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上市公司和国企央企背景的投资机构,以及市场化VC、PE等机构。

二、工作内容

作为科创基金的专项法律顾问,主要工作为配合科创公司参与子基金立项、尽调及投后等有关工作,并负责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工作:

1、起草或审阅子基金合伙协议、投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参与子基金合伙协议、投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谈判;

2、提供子基金立项前咨询和立项审查服务,对目标子基金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调报告,对投资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3、根据为类似引导基金服务的经验,及时提示基金运作和公司管理中需要关注的有关法律、合规和风控问题;

4、与科创基金及科创公司有关的其他法律合规和风险管理服务。

三、资质要求

1、律师事务所需在我国境内合法成立五年以上(截至2018年8月28日),近三年内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处罚。在职专职律师不得少于20人,有境外执业资格或者境外团队者优先。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团队需在北京办公,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的优先。

2、律师团队成员至少包括5名执业律师,其中合伙人不得少于2人。律师团队成员均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执业5年以上且无违法违规记录,基金投资领域执业2年以上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3、律师团队需具有服务政府客户和国企客户的相关经验,且近3年内有不少于3个担任党政机关、大中型国企法律顾问项目经验,不少于3个母基金专项法律顾问项目经验。

4、律师团队成员需专注于子基金设立和直接投资业务,对政府引导基金或政府投资基金、市场化母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筹建和设立、直接投资和公司并购等有丰富经验和见解。

5、事务所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严格完善,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具备组织实施科创基金子基金项目和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

6、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熟悉监管部门和监管政策。能够对接服务有关监管部门、央企国企或上市公司者优先。

上述要求存在根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增加的可能。

四、工作程序

1、各机构书面确认参选并提交比选文件;

2、组织书面评审和述标、面评;

3、视需要开展尽调考察和访谈;

4、初步确定入选机构及团队名单;

5、就服务合同进行谈判;

6、确定入选名单。

我司将结合各机构及团队的业务领域、工作特点与科创基金的实际情况,根据参选机构提供的材料与述标、答辩情况,对参选机构及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分,择优入库。如需与机构及团队进一步尽调,另行安排。

五、工作要求

1、申报机构团队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机构入库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我司对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律师团队若收到法律合规部三次及以上不满意反馈,我司可随时单方面终止合作。

3、有关比选事项的联系及反馈并非要约及承诺,仅为双方就该事项进行的工作磋商。

4、我司将对比选机构及团队提供的材料采取保密措施。

 

如有意申报,请于2018年8月30日22:00前将参选回执函扫描版发送至本公司,并领取正式询价函及其附件(适用于非定向邀请机构)。有关比选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一式7份(有关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申报机构需于9月3日22:00前将比选材料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先行报送至本公司(邮件主题请按照“机构名称-团队名称-申报方向”格式填写),并于9月4日10:00前将纸质版材料送达本公司。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肖能

电话:15210598649

邮箱:xiaoneng@bjstif.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街6号朔黄大厦602室

 

 

 

有意申报的机构请尽快联系索取比选说明文件及附件。

 

         北京科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