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35个常见问题,北京市科创基金为你一一解答

发布人:本站 发布时间:2019-07-15

北京市科创基金成立以来

一直受到各界的关注与认可

今天我们

将大家较为关心的35个常见问题

进行梳理与总结

希望能帮助大家

更加高效地开展相关工作

 

一、关于申请

 

Q:子基金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

A:

(1)申请机构查看主责部门网站或公司公众号后,下载《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发至邮箱:application@bjstif.com.cn

(2)科创基金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发出路演邀请。

(3)科创基金对子基金合作机构进行尽调、立项及投决。

(4)科创基金将审议通过的子基金合作机构进行公示。

 

Q:子基金申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A: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申请表》

(2)申请者和子基金管理机构介绍、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投资关键人、相关投资业绩等;

(3)出资人介绍,主要出资人出资承诺或出资证明;

(4)子基金设立及管理方案,储备项目介绍;

(5)子基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激励机制等;

 

 

二、关于管理机构

 

Q: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注册地是否有要求?

A: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注册在北京市。符合优秀子基金管理机构认定条件且确实存在迁出或注册登记困难的管理机构,可申请注册地豁免。

 

Q:子基金管理机构尚未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是否可以申请?

A:可以进行申请,但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在科创基金投资决策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手续。

 

Q:对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在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是否有要求?

A: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在基金中的出资均可列入“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的计算统计中。

 

Q:对管理人的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

A:子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应在科创基金出资前完成注册资本实缴。

 

Q:对子基金管理团队有什么要求?

A: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同时,一般应至少具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应该主导过3个以上(含)股权投资成功案例。而且,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过失,无受到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有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Q:子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可以同时募集管理多支股权投资基金?

A:管理团队应避免同时管理多支基金,该团队如有管理的其他基金(相同投资方向),则在申报时,其他基金投资进度应达到70%以上。在子基金投资期内,子基金管理机构同一团队不得募集与当期子基金具有相同投资方向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

 

Q:除资金外,作为申请机构还能得到什么支持?

A:科创基金积极协助子基金所投项目落地北京,为相关项目提供政策申请支持。此外,科创基金还将定期组织相关活动,帮助子基金对接潜在投资机构,促进子基金之间进行协同合作。

 

 

三、关于子基金

 

Q:子基金是否需要注册在北京?

A:子基金原则上在北京市注册,但投资境外项目的子基金可不受此限制。

 

Q:对子基金的规模有要求吗?

A:科创基金对于申请原始创新及高精尖阶段的子基金没有明确规模限制,单支成果转化子基金规模不低于3亿元。

 

Q:投资单一项目的子基金是否可以提出申请?

A:项目基金可对照高精尖阶段对项目型基金的要求进行申请。

 

Q:科创基金对单支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一般是多少?

A:科创基金对子基金参股比例一般不超过30%,属于原始创新阶段的,可以高于30%但不超过50%。

 

Q:对子基金的投资方向是否有要求?

A:在投资方向上,科创基金引导投向高端“硬技术”创新,引导投向前端原始创新,引导适合首都定位的高端科技成果落地北京孵化。子基金可以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高端硬科技领域选择不超过三个方向进行聚焦。

 

Q:科创基金是否要向子基金派遣投委,或通过其他形式获得投资决策权利?

A:科创基金仅要求投委会观察员席位,对子基金的投资决策不作过多的干预。

 

Q:对子基金托管银行有什么要求?

A:子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托管。托管银行应当满足成立五年以上、具备监管部门认定的基金业务托管资格、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具有相关信息系统及完善制度且在基金托管业务方面近3年无重大过失及不良记录等要求。

 

Q:是否允许子基金进行循环投资?

A:科创基金原则上要求子基金不得进行循环投资。

 

Q:子基金是否可以投资境外项目?

A:可以。

 

Q:设立在境外的基金是否可以申请?

A:可以。

 

Q:申请科创基金的同时是否可以申请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北京各区级引导基金?

A:可以同时申请。科创基金与上述基金在投资方向上有相似之处,但子基金应注意满足引导基金各自的出资要求。

 

Q:子基金是否可以出资参与其他基金?

A:科创基金要求子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

 

Q:子基金是否可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A:科创基金要求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上业务。

 

Q:子基金是否可以通过可转债等形式进行投资?

A:科创基金原则上要求子基金不得通过可转债的形式进行投资。

 

Q:科创基金是否有偏好的退出形式?

A:科创基金原则上只接受现金分配。

 

 

四、针对原始创新阶段的问题

 

 

Q:原始创新阶段对子基金的投资项目有什么要求?

A:原始创新阶段子基金需100%投入到原始创新阶段项目。

 

Q:如何定义原始创新阶段项目?

A:原始创新阶段项目原则上需拥有高端硬技术原始创新、国际或国内领先的基础、前沿及交叉科学研究等重大科学发现或科技成果,且经审查以下条件被认定为符合其中之一的:

(1)国内外的高端硬技术原始创新、前端应用研究已形成完备技术团队,但尚未建立法人组织实体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如:在京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研究机构等体制内重大科技成果,全球引领性的重大产业领域突破技术成果等;

(2)国内外的高端硬技术原始创新、前端应用研究,依托技术源头单位或核心技术人员,已组建法人实体,但尚未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资;

(3)国内外的高端硬技术原始创新、前端应用研究,依托技术源头单位或核心技术人员,已组建法人实体,并已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资,但尚未实现盈利,且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未获得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成果转化或“高精尖”产业阶段子基金的投资。

 

Q:原始创新阶段对子基金的存续期是否有要求?

A:科创基金存续期15年,子基金存续期不超过科创基金的存续期。

 

Q:原始创新阶段对子基金的返投比例要求是怎样的?

A:子基金投资落地北京的项目原则上占比不低于70%;若科创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低于35%(含),则要求子基金投资落地北京的项目占比不低于科创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的2倍(投资项目数或投资金额数任一指标符合即可)。

 

Q:原始创新阶段如何认定落地于北京的项目?

A:原始创新阶段子基金所投落地北京项目应承诺获投后5年内不迁出北京市,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

(1)所投项目适合首都定位并可落地北京,落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总部或重要子公司、研发中心或设计中心等智力密集型载体。

(2)所投项目引导优秀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或高端科研人才留在北京。

(3)所投项目引导知识产权或优质科技成果落地北京。

(4)其他经市科委和科创基金管理公司一致认可的形式。

 

 

五、针对成果转化阶段的问题

 

Q:成果转化阶段对子基金的投资项目有什么要求?

A:成果转化子基金应全部投资于从事成果转化活动的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创业企业。成果转化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且占股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的30%。

 

Q:如何定义成果转化?

A:成果转化,是指企业对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产生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通过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并取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为。

 

Q:成果转化阶段对子基金的存续期是否有要求?

A:成果转化阶段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

 

 

六、针对高精尖阶段的问题

 

Q:高精尖阶段子基金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A:

(1)项目型基金:围绕北京市核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聚焦产业发展的核心环节,以计划新建和引进的重大项目资源为基础,促进项目落地北京发展。

(2)专项型基金:围绕北京市重点发展的高精尖产业,投资于产业链发展中的核心关键环节,优化专项领域或区域产业布局,切实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难点。

(3)并购投资基金:以转移被并购企业股权为特征,优化行业资源配置,加快技术引进吸收,推进符合高精尖产业的企业并购整合。

(4)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高精尖产业中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企业,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做优做强。

 

Q:高精尖阶段对子基金的存续期是否有要求?

A:高精尖阶段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退出期不超过4年。

 

Q:高精尖阶段对子基金的返投比例要求是怎样的?

A:

(1)项目型基金的全部认缴出资须投资于注册在北京的企业或通过投资保证被投企业在北京落地;

(2)专项型基金投资于注册在北京的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90%;

(3)并购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60%(含)以上投资原则上应通过注册在北京的行业重点企业退出,投资北京市企业通过IPO方式退出的,可适当放宽此比例限制;

(4)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注册在北京的企业及符合北京首都功能定位的外地企业在京落地的资金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70%。